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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是指政府依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律主体在行政执法中给予减免责任和轻微处罚的一项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依法行政、激励企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二、如何理解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低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行政机关将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同时针对违法者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是否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因素,违法后是否有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等,作出如何从轻处罚的具体决定。

  三、《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主要内容有哪些

  《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共20条,包含从轻处罚清单14条、免处罚清单6条,在《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范围内,对防震减灾领域违法情节较轻且符合法定减免责情形的行为,减轻或免除当事人的处罚。

  四、制定《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的要求,也是规范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逐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五、制定《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关于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精神和规定,我局结合《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珠科创〔2022〕3 号)和我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印发了《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六、《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所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

  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7.《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8.《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 7 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

  11.《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珠科创〔2022〕3 号)

  七、《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我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筛选出可实施轻微违法减免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过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轻处罚、免处罚裁量不突破法定最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二是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防止出现不同违法行为相同对待与相同违法行为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现象。

  八、《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制定理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分别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我局在《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制定中始终贯彻此基本理念,以规范行为为目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初犯、主动停止违法活动、未造成损失、主动配合执法及时消除影响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减免处罚标准情形的,采取了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将可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事项均纳入免处罚清单,其余事项纳入从轻处罚清单,并采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罚款的数额设定为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约低于30%的数额部分。减轻处罚负担的同时严抓配套监管措施,通过加强教育、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等手段,从源头上避免重复违法。

  九、除清单所列14条从轻处罚情形,还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处罚

  除本清单所列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也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是主动向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供述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是积极配合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十、《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有哪些配套监管措施

  对于列入《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事项,我局将广泛运用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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