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市政协 开放广东 智能问答 | 手机版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十问十答

  一、制定《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地震相关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应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进行了规定和细化,避免因行政执法人员认定情节轻重的裁量余地过大损害相对人利益,确保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制定《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中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的要求,规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照国家和省颁布的一系列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各类防震减灾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制定印发了《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三、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违法者特点相适应的行政处罚的权限。

  四、《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是如何划分处罚等级的

  行政处罚应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针对各类防震减灾违法行为,我局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违法次数、补救情况、影响结果等细分因素,对各类处罚事项设置了多个裁量阶次,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并针对不同阶次对应划定不同程度的处罚标准。

  五、《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处罚规范化,本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幅度依法进行了明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主观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不同的等级;四是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防止出现不同违法行为相同对待与相同违法行为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现象。

  六、《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制定理念是什么

  本标准的制定始终贯彻“以规范行为为目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基本理念,对初犯、主动停止违法活动、未造成损失、主动配合执法及时消除影响等适用从轻处罚标准情形,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采取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对影响不大但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等适用一般处罚标准情形,罚款的数额设定为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约30%至70%的数额部分,这也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关于“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要求。

  七、哪些情形可从轻处罚

  除《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规定情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主动向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三是积极配合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八、存在哪些行为可依法从重处罚?

  除《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规定情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是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二是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三是故意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四是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五是在抗震救灾期间实施防震减灾违法行为的;六是对举报人、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七是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九、对未按照《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如何寻求救济

  《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一旦制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未按照《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行政处罚机关提出申辩也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

  十、若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我市执法人员按照《珠海市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如何处理

  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享到:

主办单位:ty8天游平台登录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