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珠海横琴新区鑫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论证报告名称: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6-2628981
邮箱:hyj_hyhdk@zhuhai.gov.cn
附件:珠海鑫丰通用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8月22日